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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出实操规范,要求券商与基金规范开展与三方平台转接渠道相关合作

财联社深度·2026/9/4 10:38:40🔗 原文

📋总体概括

距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9月30日实施不足一月,监管向证券基金机构通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合作实操规范。通报以合规与安全为主线,细化风险分级评估、备案、报告、检查全链条要求,要求机构严格审慎评估平台合作,评估结果须由管理层签字确认,明确平台不得越位介入金融业务,压实机构主体责任,保护投资者数据与交易链路安全。

关键信息

  • 监管在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9月30日实施前,向证券基金机构通报三方平台转接渠道合作实操规范
  • 要求建立事前评估机制,持续跟踪第三方平台的合规性、安全性和协议履行情况
  • 评估重点包括平台是否接入业务环节、是否混淆服务主体、是否保障数据安全、收费是否质价相符
  • 评估结果须由分管负责人、首席信息官、合规负责人、总经理等管理层签字确认
  • 监管明确「规范不是限制」,平台可继续做流量展示与用户引导,但不得介入持牌金融业务环节

🔥犀利点评

选在《营销管理办法》落地前一个月发实操细则,时机卡得很准——就是不给机构留模糊操作空间。签字确认到总经理一级,等于把责任钉死在管理层头上,流为形式的可能性大减。真正的分水岭是「平台不得介入业务环节」这条:互联网大平台靠跳转导流躺着分佣的好日子到头了,流量方与持牌方的权责和利润分配将被重新切分。保护投资者是面子,厘清牌照边界才是里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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