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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法院驳回612基金案五被告上诉
📋总体概括
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9月3日驳回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及秘书施城威中五人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法官认定该基金并非单纯信托金钱,各人依信托契约运作、有相互权利义务,符合《社团条例》下社团定义,未在成立一个月内注册属违法。五人2022年被裁定罪名成立,各罚款4000港元,施城威罚款2500港元。该基金2019年成立,累计筹款2.36亿港元,2021年宣布停运并解散秘书处。
⚡关键信息
- ▸香港高院上诉庭驳回陈日君、吴霭仪、何秀兰、何韵诗、许宝强五人上诉,维持定罪判决
- ▸法官裁定612基金依信托契约运作、具相互权利义务,属《社团条例》定义的社团
- ▸六人2022年11月被裁定未按时申请社团注册罪成,五人各罚4000港元,施城威罚2500港元
- ▸612基金2019年6月成立,为反修例被捕受伤者提供人道支援,截至2021年5月累计筹款2.36亿港元
- ▸基金2021年8月宣布停运、10月底解散秘书处,警方国安处同年调查其涉违反国安法
🔥犀利点评
官司拖了近三年,最终落点只是一张数千港元的罚单——刑罚极轻,但判决的定性极重。法院把一笔信托资金认定为社团,等于确认资助政治活动的组织无法以法律形式规避注册监管。612基金早已解散,真正的意义在于为同类架构划下先例:在香港,钱怎么包装成信托不重要,运作方式和用途才是定性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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