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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00万项目没走“招拍挂”,法院:政府过错明显,担70%责任
📋总体概括
内蒙古阿巴嘎旗政府2012年与中基能矿业公司签约,协议出让矿产资源勘探权,企业按约注资5500万元,但未走「招拍挂」竞争性程序。法院认定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,双方均有过错,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知探矿权取得程序,被判对利息损失承担70%责任,需支付利息损失1400余万元。企业原诉请退还本息合计4840余万元,其中本金4733万余元。此事暴露地方政府违规出让矿产资源的法律风险,旗委书记称将了解后回复。
⚡关键信息
- ▸阿巴嘎旗政府2012年7月与中基能矿业签约,协议出让勘探权,企业注资5500万元
- ▸矿权未经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,也未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
- ▸锡盟中院2026年5月判决合同无效,政府对利息损失担70%责任,需付1400余万元
- ▸企业原诉请退还本息合计48404062.59元,含本金47333021.50元、利息107万余元
- ▸旗委书记额日巴日斯回应称上任不久,将咨询相关部门后回复
🔥犀利点评
这不是普通的合同纠纷,而是政府带头违法的典型样本。探矿权必须招拍挂是明摆着的法律红线,一个旗级政府不可能不懂,签了就是明知故犯。法院判70%责任算是给行政机关留了体面——政府过错明明接近全部。更值得追问的是:当年谁拍板签的约、有没有人被追责?如今书记一句「上任不久」就想翻篇,失信于企业的代价最终由财政买单,违法成本转嫁给纳税人,这才是最该被钉在耻辱柱上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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